「教育部辦法修正公告」有關「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旨揭辦法規定如下:
  (一)第7條第2項規定:「前項採計為畢業總學分數之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已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而未超過二分之一者,學校應將校內遠距教學課程開設及品質確保之相關規定報本部審查核准後,始得開設」。
  (二)第7條第4項規定:「學生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推廣教育學分申請學分抵免,其課程學分數已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者,學校應造冊報本部備查」。
二、前揭第7條第2項所定應報部事項,請學校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自108學年度起,如有「採計為畢業總學分數之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已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1/3而未超過1/2者」,學校需填具「遠距教學課程開設及品質確保相關規定檢核表」(如附件1),並檢附相關規定報部審查核准後,始得開設,如無則免報。
  (二)每學年度之報部期程自4月15日起至5月31日截止,請學校依前開期程函報下一學年度(含第1、第2學期)之相關資料到部,俾憑審核,逾期不受理(曾經本部審查核准且未修正者免再報)。
  (三)未經本部審查核准者,各院、所、系、科、學位學程開設「採計為畢業總學分數之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1/3。
三、前揭第7條第4項所定應報部事項,請學校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自108學年度起,如有「學生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推廣教育學分申請學分抵免且超過畢業總學分數1/3者」,學校需填具「辦理學分抵免學生名冊」(如附件2)報部備查。
  (二)每學年度名冊(含第1、第2學期)之報部期程自3月15日起至4月15日截止,請依前開期程辦理,如無則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