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科技大學推行「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區域留學」實施辦法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101.6.26.)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1 條 東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行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區域留學,依「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區域留學辦法」,特訂定「東南科技大學推行『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區域留學』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本校學生得申請赴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學校進行短期區域留學,其辦法另訂之。
第 3 條 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學校在校學生得申請至本校進行短期區域留學,其辦法另訂之。
第 4 條 基於各夥伴學校資源互惠互享之原則,申請短期區域留學獲准者,至交換學校修讀課程,免再繳納學費,惟其餘相關之費用悉依照該交換學校之規定辦理,有關收費應知會原校。但申請者於原就讀學校仍應繳納當學期註冊費用。
第 5 條 如遇有需與各夥伴學校協議之事項,由教務處負責辦理。其協議內容經簽請校長同意後實施,並告知相關當事人。
第 6 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悉依相關法規及本校規定辦理。
第 7 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公布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