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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公告」教育部112學年度「技專校院回流教育校外上課地點」申請事宜

教育部112學年度「技專校院回流教育校外上課地點」申請事宜
說 明:
一、 依本部106年9月15日修正發布之「技專校院回流教育校外上課地點處理原則」申請辦理。
二、 考量校外上課為總量內含之授予學位班級,且校外上課之授課環境遠不及校本部一般授課班級,爰學校應於不影響校本部教學品質前提下,從長計議後再行申請辦理校外上課班級,本部將從嚴審查各校所送開班計畫並就核定開設之班級加強實地查核。
三、 申請學校如有下列情形者,112學年度所提開辦計畫不予核定:
   (一)112學年度新設、停招、整併者或學校申請科系於校本部無設置該學制班別者。
   (二)所設班別當地(以上課地點所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合併認定)已有大專校院開設同學制相關科系者。
   (三)有本部列管查核招生相關事項或最近三年被列計重大行政缺失者。
   (四)依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被列為持續列管、不通過者,或屬本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
   (五)所設班別已辦理「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者。
四、 各校無說明三相關情況,且擬申請112學年度校外上課者,請於111年11月4日(五)前(郵戳為憑),檢附「112學年度技專校院回流教育校外上課地點申請計畫書」(格式如附件)1式4份報部。
五、 為免影響後續審查作業,逾期送件或資料不全者,均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資料補件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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