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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公告】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申請開始

各位師長同仁您好:

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TA)已開放申請,並請於104923日前將申請書以及學生兼任助理關係型態確認單簽核完畢後送回教學促進中心,以下說明: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4923止。

2.執行期間:審核通過通知日至105115日止。

3.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以及學生兼任助理關係型態確認單,並檢附TA資格佐證,簽核後送至教學促進中心,中心將召開『教學助理審核小組』進行審核。

4.擔任資格:如申請表上所列,請申請老師務必附上佐證推薦表,若無佐證,僅能以退件處理,煩請申請老師特別注意。

 

另外特別注意

因應教育部與勞動部對於學生兼任助理應區分為學習關係勞僱關係,因此本學期教學助理將有些微改變,請各位注意,而本次申請之教學助理類別為學習型教學助理(亦即為課程TA),並請注意以下事項與規定:

壹、  依照『亞東技術學院教學助理實施辦法』辦理。

貳、 每名教學助理每一學期或一專案期間,至多可同時擔任兩份教學助理工作。

參、 須由教師與學生雙方確認兼任助理關係型態,雙方並親自簽名確認。

肆、  學習關係型教學助理

一、教學助理必須為開課班級之修課學生

二、學習關係應遵守下列原則:

(一)   教師應有指導學生學習專業知識之行為。

(二)   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課程學習不得要求學生進行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性質工作。

(三)   不得要求學生課後須有諮詢時間或助教課。

(四)   教學助理於接受指導學習過程認為不是學習助理而屬於勞動助理,應即與指導教師溝通確認;指導教師與兼任助理如對繼續擔任學習助理未達成共識,指導教授應通知學生停止學習助理活動,並辦理異動終止作業。

三、教學助理為每一學期結束後親簽領據得以領取教學助理獎勵金五千元整。

四、教學助理於期末須繳交學習計畫心得報告書。

五、申請教師務必遵守以上事項,若發現不符規定可立即停止補助教學助理申請案,且將影響下次教學助理申請補助計畫。

備註:本次僅提供學習型教學助理(亦即為課程TA)申請,並未開放其他類別申請,若申請其他類別TA(勞僱型)之衍伸學生勞保、勞退以及職災費用,將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謝謝。

業務負責人:教學促進中心 高穗涵(分機1237E-mailot062@mail.oi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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