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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訂定「一百十三年至一百十五年內政部辦理大專院校開設都市更新學分學程補(捐)助要點」

函轉內政部訂定「一百十三年至一百十五年內政部辦理大專院校開設都市更新學分學程補(捐)助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 明:
一、 依內政部113年4月16日台內國字第1130803491號函辦理。
二、 本案請貴校踴躍申請,如有相關疑義請逕向內政部承辦窗口查詢(電話:02-8771-2541,承辦人員吳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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